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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55814红足1世医院委员会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暂行)
发布时间: 2022-06-10 16:07:17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中共55814红足1世医院委员会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暂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医院党政领导班子的工作制度,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组部、教育部党组《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的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医院实行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党政联席会是医院事业发展重要事项的决策机构,对医院的重要事项具有决定权。

二、会议的召开

第三条 党政联席会参加人员为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副书记、副院长、院长助理、工会主席/职代会主任、财务科科长、行政办公室主任,行政办公室副主任列席党政联席会。根据会议议题的需要,党委委员、支部书记、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职工代表可列席会议。到会人员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能举行会议。

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原则上每两周举行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商议确定后,及时召开。

第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党政联席会由书记或院长主持。不能用党政联席会代替党委会,同时要保证党政联席会议对重要事项的决定权。

第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题由党政联席会成员提出,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协商后确定。

第七条 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协助会议主持人做好会议的准备及记录等工作。会议议题应提前告知与会人员,做好会议协调及记录等工作。会议研究结果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和通报。会议记录应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确认签字后妥善保管并及时归档。

三、议题范围

第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事范围包括以下重要事项:

(一)学习传达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举措;

(二)研究医院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离退休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重大举措;

(三)研究医院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规章制度,以及工作计划和总结;

(四)研究医院人才队伍建设、科学研究、医疗业务、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五)研究医院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医疗资源配置以及大额度资金的调动和使用;研究职工收入分配、福利待遇、表彰奖励等重要事项;

(六)涉及医院发展方向、人才队伍建设、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应由党委会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决定;

(七)研究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的有关重要事项;

(八)研究其他重要事项。

四、议题的审议

第九条 凡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的议题,分管领导应事先调研,听取意见。党政主要领导应事先沟通交换意见,形成初步意见或意向,若意见不一致的,应暂缓提出,进一步调查研究、沟通酝酿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必要时应向学校请示报告。未经党政主要负责人会前共同审定的议题,且非突发性重大事件,原则上不临时动议。

第十条 涉及医院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以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决策前应通过职代会、学术委员会、临床科室或党支部等途径广泛听取意见。

第十一条 党政联席会研究讨论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各抒己见,集思广益,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在决定事项时,严格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有重大分歧,由党政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暂缓决定的意见。根据讨论事项,分别采用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以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同意形成决定。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十二条 参会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外谈论和泄露会议讨论情况和尚未作出决定的议题。对作出决定的议题,不得提前泄露相关议题决定。

五、决议的执行

第十三条 凡会议集体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贯彻执行。有不同意见者允许保留,也可以向上级报告,但在工作中必须执行会议决定。

第十四条 凡会议决定的议题,由分管领导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医院主要领导通报实施情况。

六、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由党委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