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护理保险(简称长护险),是国家针对重度失能人员因生病在床或生活无法自理,而解决其长期护理保障问题的一种基本社会保险。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相关事宜如下:
一、缴费标准
长期护理保险实行参保人员终身缴费制。
(一)以职工身份参保,个人缴费部分以个人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1%的费率缴纳。
(二)以个人身份参保(2022年标准),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人员和正常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人员长期护理保险缴费标准为122元/年·人。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人员全额缴纳122元,正常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人员个人缴纳61元、医保基金划拨61元。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一档人员在按年缴纳职工医保费(或职工大额医保费)时同步一次性缴纳;其余人员通过个人账户代扣代缴。
二、申请待遇的条件
(一)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已够24个月,达到我市失能评估标准,才能进行申请待遇。
(二)职工医保累计缴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从评估结论下达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待遇;未满15年的,需按不足年限补缴长护险,从补足长护险(按评估结论作出时当年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长期护理保险缴费标准乘以不足年限的方式一次性补足)
次月起开始享受待遇。
(三)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含)以上。
(四)根据《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自评表》自行评估达到E、F、G级。(见附件1)
三、申请待遇需要的材料
(一)提交《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自评表》(见附件1)
(二)提交《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申请表》(见附件2)
(三)提交经机构鉴定失能状态已持续6个月(含)以上的病历资料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原件经查验后退还)。
温馨提示:部分参保人因年老导致的失能,未因疾病就诊,不能提供病史资料或康复机构相关证明材料。由参保人签约的家庭医生出具失能证明。(见附件3)
四、申请受理
(一)准入评估工作在接到有效申请的次月完成。情况复杂的,最长不超过60天。申请人对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申请再次评估,再次评估结论为最终结论。连续两次申请需间隔6个月(含)以上。
(二)现场评估需至少1名评估对象的监护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场。
(三)公示与结论送达:达到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标准的参保人,失能评估机构会在评估对象常住地街道及社区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失能机构会出具《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结论书》,由委托承办机构送达申请人。
五、享受标准
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经评估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可自愿选择居家个人护理、机构集中护理或居家上门护理服务方式。
居家个人护理的长期护理保险护理费用标准为40元/日·人;机构集中护理、居家上门护理的长期护理保险护理费用标准为50元/日·人。
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期间,发现待遇享受人员失能状况发生变化的,经治疗康复后不再达到失能评估标准,从次月起停止享受待遇。经动态管理评估失能等级不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停止其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咨询电话:55814红足1世医院医保窗口68253920